牌号 37CrS4
對應标準 ISO 683-2-2016
熱處理鋼、合金鋼和易切削鋼 -- 第2部分:淬火和回火用合金鋼
Heat-Treatable Steels,Alloy Steels and Free-Cutting Steels--Part 2:Alloy Steels for Quenching and Tempering
歸類 合金鋼
37CrS4 化學元素成分含量(%)
成分 C Si Mn P S Cr Cu
最小值 0.34 0.1 0.6 - 0.02 0.9 -
最大值 0.41 0.4 0.9 0.025 0.04 1.2 0.4
37CrS4 機械性能
直徑/厚度 d/t mm 熱處理或狀态
抗拉強度
σb
Mpa
屈服點
σs
Mpa
斷後伸長率或延伸率
δ
%
斷面收縮率
ψ
%
硬度
HBW
沖擊吸收能量
KV2
J
棒材,扁材,鍛件;d≤16或t≤8 淬火及回火 950~1150 ≥750 ≥11 ≥35
棒材,扁材,鍛件;16<d≤40或8<t≤20 淬火及回火 850~1000 ≥630 ≥13 ≥40 ≥35
棒材,扁材,鍛件;40<d≤100或20<t≤60 淬火及回火 750~900 ≥510 ≥14 ≥40 ≥35
棒材, 半成品 處理以改進剪切性 (+S) ≤255
棒材, 扁材, 鍛件, 半成品, 盤條 軟化退火 (+A) ≤235

  • 熱處理制度(僅供參考)

    鋼種名稱b淬火溫度c,d淬火介質e回火溫度f末端淬火試驗奧氏體化溫度g
    37CrS4825 ~ 865 ℃油或水540 ~ 680 ℃845 ± 5 ℃

    a 表中所列條件僅供參考。但末端淬火試驗所規定的溫度是強制性的。

    b 本表也适用于各種淬透性等級(+H、+HH 和 +HL)。

    c 溫度範圍下限通常用于水淬,上限用于油淬。

    d 奧氏體化時間建議:至少 30 分鍾。

    e 選擇淬火介質時,應考慮形狀、尺寸和淬火溫度等因素對性能及開裂傾向的影響。也可使用合成淬火劑等其他淬火介質。

    f 回火時間建議:至少 60 分鍾。

    g 奧氏體化時間建議:30 ~ 35 分鍾。

近似對照表 淬火和回火用合金鋼
國際标準組織 德國 法國 歐标
ISO DIN EN/DIN W-Nr. NF EN/NF EN 數字牌号
37CrS4 37CrS4 1.7038 38C4u 37CrS4 1.7038
37CrS4 對應不同标準
1 ISO 683-18-1996 熱處理鋼、合金鋼和易切削鋼-第18部分:非合金和低合金鋼光亮產品
2 DIN 17200-1987 調質鋼材的供貨技術條件
3 EN 10083-3-2006 淬火和回火鋼 第3部分 合金鋼的交貨技術條件
4 ISO 683-1-1987 熱處理鋼、合金鋼及易切削鋼 第1部分:直接淬硬非合金和低合鋼黑材
5 Q/BQB 517-2018 冷镦鋼盤條
6 ISO 683-2-2016 熱處理鋼、合金鋼和易切削鋼 -- 第2部分:淬火和回火用合金鋼
7 ISO 683-18-2014 熱處理鋼、合金鋼和易切削鋼 — 第18部分:光亮鋼
8 EN ISO 683-2-2018 熱處理鋼、合金鋼和易切削鋼 -- 第2部分:淬火和回火合金鋼
9 NF EN 10083-3-2006 淬火和回火鋼 第3部分 合金鋼的交貨技術條件
10 JIS G 7105-2000 熱處理鋼、合金鋼和易切削鋼-第18部分:非合金和低合金鋼光亮產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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