◎ 未經買方同意,不得故意在鋼中添加本表中未提及的元素,用于鑄造的元素除外。應采取一切合理的預防措施,避免在制造過程中使用的廢料或其他材料中添加影響淬火性、機械性能和加工的元素。
◎ 可根據要求提供由于添加了超過0.10% 的硫化物(S)而提高了可加工性的鋼(包括受控硫和氧化物的形成(例如Ca處理))。在這種情況下,錳含量(Mn)的上限可能提高0.15%。
① 如果訂購的鋼沒有淬透帶要求(符号+H,+HH, +HL)或在調質或正火條件下對力學性能沒有要求,則可以在訂購時商定碳含量(C)範圍限制在0.05%和/或鉻(Cr)、钼(Mo)和鎳(Ni)元素的總和<0.45%。
② 如果在詢價和訂購時達成一緻,扁鋼硫含量範圍限制0.010%以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