牌号 46Cr2
1.7006
對應标準 NF EN 10083-3-2006
調質合金結構鋼
Tempered alloy structural steel
歸類 合金鋼
46Cr2 化學元素成分含量(%)
成分 C Si Mn P S Cr
最小值 0.42 - 0.5 - - 0.4
最大值 0.5 0.4 0.8 0.025 0.035 0.6
◎ 未經買方同意,不得故意在鋼中添加本表中未提及的元素,用于鑄造的元素除外。應采取一切合理的預防措施,避免在制造過程中使用的廢料或其他材料中添加影響淬火性、機械性能和加工的元素。
① 可根據要求提供由于添加了超過0.10% 的硫化物(S)而提高了可加工性的鋼(包括受控硫和氧化物的形成(例如Ca處理))。在這種情況下,錳含量(Mn)的上限可能提高0.15%。
46Cr2 機械性能
條件 熱處理或狀态
抗拉強度
σb
Mpa
屈服點
σs
Mpa
斷後伸長率或延伸率
δ
%
斷面收縮率
ψ
%
硬度
HBW
沖擊吸收能量
KV2
J
鋼材:d ≤ 16mm;t ≤ 8mm 淬火+回火(+QT) 900~1100 ≥650 ≥12 ≥35 HRC ①
≥54
鋼材:16mm ≤ d ≤ 40mm;8mm ≤ t ≤ 20mm 淬火+回火(+QT) 800~950 ≥550 ≥14 ≥40 HRC ①
≥54
≥35
鋼材:40mm ≤ d ≤ 100mm;20mm ≤ t ≤ 60mm 淬火+回火(+QT) 650~800 ≥400 ≥15 ≥45 HRC ①
≥54
≥35
鋼材: 處理到具有一定剪切性(+S) ≤255
鋼材: 軟化退火(+A) ≤223
◎ d-直徑,t-厚度
◎ 以上數值不适用于連續澆注且未進一步變形的闆壞。
① 以上數值适用于淬火和回火後的橫截面最大為100mm,然後在150°C至180°C的溫度下進行應力消除處理約1小時。對于直徑不超過100mm的截面,在相同的條件下,在正火和表面淬火後也可以商定相同的值。需要注意的是,表面脫碳可能導緻表面硬度值降低。
46Cr2 對應不同标準
1 DIN 17200-1987 調質鋼材的供貨技術條件
2 EN 10083-3-2006 淬火鋼和回火鋼 第3部分 合金鋼的交貨技術條件
3 EN 10263-4-2001 冷加工和冷擠壓的鋼棒、棒材和線材 第4部分 淬火和回火鋼交貨的一般技術條件
4 EN 10250-3-1999 一般工程用途的敞口鋼模鍛件.合金特殊鋼
5 DIN 17230-1980 滾珠軸承鋼交貨技術條件
6 DIN EN 10263-4-2018 鋼棒,冷镦和冷擠壓棒材和線材 - 第4部分:交貨技術條件:淬火和回火鋼
7 EN 10263-4-2017 鋼棒,冷镦和冷擠壓棒材和線材 - 第4部分:淬火和回火鋼交貨技術條件
8 ISO 4954-2018 冷镦和冷擠壓用鋼
9 NF EN 10083-3-2006 調質合金結構鋼
10 ISO 4954-1-2024 冷镦及冷擠壓鋼交貨技術條件 第1部分:非合金及合金鋼
注:數據僅供參考!如有疑問,請填寫"我要糾錯"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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