牌号 37CrS4
1.7038
舊牌号
對應标準 NF EN 10083-3-2006
調質合金結構鋼
Tempered alloy structural steel
歸類 合金鋼
37CrS4 化學元素成分含量(%)
成分 C Si Mn P S Cr
最小值 0.34 - 0.6 - 0.02 0.9
最大值 0.41 0.4 0.9 0.025 0.04 1.2
◎ 未經買方同意,不得故意在鋼中添加本表中未提及的元素,用于鑄造的元素除外。應采取一切合理的預防措施,避免在制造過程中使用的廢料或其他材料中添加影響淬火性、機械性能和加工的元素。
① 可根據要求提供由于添加了超過0.10% 的硫化物(S)而提高了可加工性的鋼(包括受控硫和氧化物的形成(例如Ca處理))。在這種情況下,錳含量(Mn)的上限可能提高0.15%。
37CrS4 機械性能
條件 熱處理或狀态
抗拉強度
σb
Mpa
屈服點
σs
Mpa
斷後伸長率或延伸率
δ
%
斷面收縮率
ψ
%
硬度
HBW
沖擊吸收能量
KV2
J
鋼材:d ≤ 16mm;t ≤ 8mm 淬火+回火(+QT) 950~1150 ≥750 ≥11 ≥35 HRC ①
≥51
鋼材:16mm ≤ d ≤ 40mm;8mm ≤ t ≤ 20mm 淬火+回火(+QT) 850~1000 ≥630 ≥13 ≥40 HRC ①
≥51
≥35
鋼材:40mm ≤ d ≤ 100mm;20mm ≤ t ≤ 60mm 淬火+回火(+QT) 750~900 ≥510 ≥14 ≥40 HRC ①
≥51
≥35
鋼材: 處理到具有一定剪切性(+S) ≤255
鋼材: 軟化退火(+A) ≤235
◎ d-直徑,t-厚度
◎ 以上數值不适用于連續澆注且未進一步變形的闆壞。
① 以上數值适用于淬火和回火後的橫截面最大為100mm,然後在150°C至180°C的溫度下進行應力消除處理約1小時。對于直徑不超過100mm的截面,在相同的條件下,在正火和表面淬火後也可以商定相同的值。需要注意的是,表面脫碳可能導緻表面硬度值降低。
37CrS4 對應不同标準
1 ISO 683-18-1996 熱處理鋼、合金鋼和易切削鋼
2 DIN 17200-1987 調質鋼材的供貨技術條件
3 EN 10083-3-2006 淬火鋼和回火鋼 第3部分 合金鋼的交貨技術條件
4 Q/BQB 517-2018 冷镦鋼盤條
5 ISO 683-2-2016 熱處理鋼、合金鋼和易切削鋼 -- 第2部分:淬火和回火用合金鋼
6 ISO 683-18-2014 熱處理鋼、合金鋼和易切削鋼 -- 第18部分:光面鋼制品
7 EN ISO 683-2-2018 熱處理鋼、合金鋼和易切削鋼 -- 第2部分:淬火和回火合金鋼
8 NF EN 10083-3-2006 調質合金結構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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